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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023年3月30日
財政部訂定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凡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包括使用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物品)一律都要揭露「營業人名稱」以及「統一編號」。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為輔導期間,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2年5月1日起),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
電商新制三大重點:
1.税籍應登記事項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2.銷售網頁或APP明顯位置要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3.網路平臺以電子形式保存會員必要交昜紀錄等應負保管及提示義務
電商新制適用對象:
- 2023年1月1日新申請稅籍設立且設立時有從事網路販售的營業
- 2022年12月31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於隔年1/1始從事網路販售的營業人
- 2022年12月31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於隔年1/1仍從事網路販售的營業人( 另訂自2023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輔導寬限期),營業人於寬限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免處行為罰。 )
電商新制「非」適用對象:
營業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之網路營利銷售者,則不需要申請稅籍設立登記,因無稅籍問題,不適用於電商新制。
不同月營業額,面對新制該如何辦理?
- 月營業8萬以下 ➔ 不須繳稅 , 不須設立行號或公司
- 月營業8萬以上未達20萬元 ➔ 需繳1%營業稅 , 需稅籍登記.
- 月營業20萬以上 ➔ 需繳5%營業稅 , 必須設立行號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