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門人

2019年3月25日2 分鐘

我在家專職帶小孩,並沒有收入,法官會因為我經濟能力比較差,而把小孩的監護權判給對方嗎?

常有媽媽問律師:「我在家專職帶小孩,並沒有收入,法官會因為我經濟能力比較差,而把小孩的監護權判給對方嗎?」

而我通常會直接回答「不會﹗」

因為法院在判斷親權(俗成的監護權)判給誰,是以「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具體而言主要是參考以下七個標準綜合判斷:
 

一、 現狀維持原則
 
盡量不要讓小孩一直變更環境,讓小孩有穩定成長環境。
 

二、 幼兒從母原則
 
小孩對母親的依賴度較高,如果是嬰幼兒,則判給母親的機率比較高。
 

三、 子女意願尊重原則
 
當小孩到達一定年紀後,法院會去詢問未成年子女意願來作為判斷依據。
 

四、 手足不分離原則
 
若有數名未成年子女,法院也會盡量不要將其拆散,讓兄弟姊妹可以在一起成長。
 

五、 主要照顧者原則
 
法院會依據未成年子女過去主要是由誰照顧。
 

六、 善意父母原則
 
若有阻饒、拒絕他方探視小孩,或是不當行為的父母,法院通常會認定為非友善父母,將親權酌定較友善之一方。
 

七、 家庭照護系統優劣
 
就父母本身,以及是否還有其他人或資源能夠協助照顧小孩。

離婚事件通常涉及監護權以及扶養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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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偉 律師 線上預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釋憲小組成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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